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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:拙文只是對我國稅收征管制度與*權(quán)保障問題進(jìn)行了很粗淺的初步探析,疏漏在所難免,今作與會,誠請方家不吝賜教與斧正,權(quán)作引玉之磚耳!
2:本文作為一名國際法學(xué)習(xí)者的粗淺思考,期待著專家教授和法律工作者的指點斧正。
3:執(zhí)筆的是許承澣,他先呈給兩位先生審閱,又讓狄小石過目,看遣辭措意是否妥當(dāng),或其中有無遺漏之處,請他潤色斧正。
4:囿于筆者的研究水平和時間,對有些問題的研究還很膚淺和孤陋,懇切希望專家學(xué)者以及司法實務(wù)工作者給予批評斧正。
5:總之,由于本人水平有限,對資料的搜集和發(fā)掘不夠,錯誤在所難免,敬請各位讀者斧正。
6:去年暑期,一讀者到“海哥”家拜訪;還有讀者請“海哥”“斧正”自己作品,讓“海哥”頗為得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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