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民不出粟米麻絲,作器皿,通貨財(cái),以事其上,則誅”是出自《韓愈》創(chuàng)作的“原道”,總共“98”句,當(dāng)前“民不出粟米麻絲,作器皿,通貨財(cái),以事其上,則誅”是出自第50句。
“民不出粟米麻絲,作器皿,通貨財(cái),以事其上,則誅”的下一句是:“今其法曰,必棄而君臣,去而父子,禁而相生相養(yǎng)之道,以求其所謂清凈寂滅者”
民不出粟米麻絲,作器皿,通貨財(cái),以事其上,則誅 今其法曰,必棄而君臣,去而父子,禁而相生相養(yǎng)之道,以求其所謂清凈寂滅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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